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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连续违法,领导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0-12 16:01:31   浏览次数:798次

下属连续违法,领导就该被问责

2016-10-09 中山纪检监察
            
案 例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膳房堡乡党委书记、乡纪委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6年3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膳房堡乡干部郭新宇参与京张铁路沿线违建大棚事件并涉嫌妨害政府依法执行拆除公务被刑事拘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下属疏于教育和管理的该乡党委书记兼综治委主任华晓光,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云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2016年3月18日,郭新宇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其主管领导高云请假,高云未追问详细情况,予以准假,却未想郭新宇的“有事”原来是前往事发地,阻挠当地政府对自家违建大棚的依法拆除工作。最终郭新宇因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等情形要进行严肃问责。因此,张家口市纪委决定对乡党委书记华晓光和既是郭新宇的主管领导,又是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高云严肃追责。

然而,对这一决定,有同志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案的起点是郭新宇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外出,乡党委有关负责人无从考证其请假理由是否属实,不属于“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此我们认为,上述案例中,郭新宇先有在京张铁路沿线违建大棚,后有欺骗组织请假外出,妨害政府依法执行拆除公务,可见其违纪违法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偶然发生的。但作为乡党委、乡纪委的一把手,既没有在本单位本部门内营造遵规守纪的氛围,也没有及时对本该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予以发现和制止,使郭新宇最终突破纪律底线,触犯法律。下属连续违法,领导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没有发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作用,明显失职失责,就应该被问责。


背景链接

    这是张家口市纪委近期通报的一批问责案例中的一个。这些公开通报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张家口市以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的坚强决心,在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近年来,张家口市委、市纪委坚持用问责“利剑”促“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监管台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对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下发提醒督办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取得明显效果。此外,坚持下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始终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后,张家口市纪委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落小落细。


编辑点评

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在肩上的一项项实打实的工作,既有日常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又要织密制度的笼子,固化干部监督管理措施等,这些都是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而上述案例中,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原因正是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折射出乡党委、乡纪委一把手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依据问责条例对乡党委书记、乡纪委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就是要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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