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后补发
二、政策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改[2010]71号)。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说明文件;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正副本双证遗失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加油站提供全景照片和加油机相片各一张经省商务厅(或者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部门)现场核对后,报省商务厅补办新证。
四、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2)实地查看;
(3)审核资料;
(4)行文上报;
(5)省商务厅批准。
四、申报条件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2)实地查看;
(3)审核资料;
(4)行文上报;
(5)省商务厅批准。
六、受理部门及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七、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八、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本部门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12.00 13.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379-63917259
咨询电话:0379-63930762
投诉电话:0379-63937943
十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