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审批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的协议(原件);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公司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各公司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四、申报条件
拟合并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拟合并的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债权人的证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的说明。
五、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审核——窗口领取批文及证书
六、受理部门及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七、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3917259 63255431
投诉电话:63917623
十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