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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官网网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 开拓市场等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5 13:10:08   浏览次数:1233次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发〔2017〕13号)精神,现就2017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企业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一致,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填报附件1)。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2)。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二)境外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商标注册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包括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当年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不予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四)产品认证

    1、支持标准: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不包含CCC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当年,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产品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复印件。

    (五)参加国际性展会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展会企业申报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参展人员费用不再补贴。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参展人员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机票、住宿等费用。

    3、说明:展位费指光地展位费用,仅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不包含其他费用。

    (六)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我市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7年1月1日至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对企业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的5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涉案情况、应诉过程、案件对企业和产业影响分析,具体做法和经验总结等);

    (2)相关法律文书:本案立案公告、裁决公告及相关内容翻译件;诉讼代理协议,或由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组织应诉的,提供组织统一应诉及应诉费用分摊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与委托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3)已缴纳律师和诉讼代理、咨询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以上项目具体支持金额视资金情况确定。

    五、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通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相关表格及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材料中的币种按2017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排列有序且清晰可查,基础材料应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要认真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认真编写《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3)联合加章后上报。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四)企业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请登陆www.smeimdf.net),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五)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督;要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及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wjwmk806@126.com。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承诺书

        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下载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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