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7 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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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2018年将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内容包括:市场交易棚厅、仓储等经营性设施;电子结算、质量安全可追溯等信息管理系统;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废旧物处理设施;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二)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内容包括:市场交易棚厅、仓储等经营性设施;检验检测、废旧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冷藏冷冻库;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连锁超市。支持企业建设生鲜配送中心,冷藏冷冻库,低温配送车辆,连锁直营门店所购置的生鲜区冷链设施设备。
(四)产地集配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初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车间及设施设备,产地预冷库、低温配送车辆,农产品收货配货专区及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
以上所有信息化系统中软件系统均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标准条件
2016年1月份以来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被支持过的项目和正在承担各级各类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企业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成立在1年以上,申请支持的项目以经营农产品为主。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市场占地50亩以上,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而且土地、建设等批建手续齐全。
(二)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固定营业场所15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零售为主,县、乡农贸市场可兼具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
(三)超市企业。2016年底前连锁门店3家以上或总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自营并设专区销售。
(四)产地集配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农产品自有品牌,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或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验收程序
(一)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审核意见,联合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河南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结合年度资金总量,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资金管理渠道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密组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项目征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建设标准高、经营管理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地要认真把握企业资质、项目性质、投资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与实物的一致性等审核工作重点,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项目验收,保证申报项目质量,严禁违规、造假等行为。
(三)按时推荐上报。要迅速行动,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合理安排项目企业申报和商务、财政部门验收时间,务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省财政厅(仅报申报文件)。
附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超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
2017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关于2018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