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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7-22 13:35:46 浏览次数:1842次
2016年6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9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在面临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下,加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促进外贸产品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201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明确提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2015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998号),着力在以往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动形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为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开放招商,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园区和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快速发展,形成了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专业化工、食品农产品等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出口产业。201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出口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4〕7号),我省共分四批认定了42个省级出口基地,并积极推荐申报、成功获批7个国家级出口基地,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加快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规范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吸纳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出口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6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河南省出口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明确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定义、种类、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主要考察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各类行业或专业性示范园区(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内容。更加突出了对基地产业在品牌建设、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情况考察。《办法》明确了基地报告义务,重申了考核及动态管理,对获认定的省级转型升级基地,由省商务部门每年考核一次,并视考核结果做出“考核通过、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并摘牌”等相应决定。考核不合格的,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省政府取消其省级转型升级基地称号并予以摘牌。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紧密依托现有特色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各类行业或专业性示范园区(基地),选择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龙头企业作用突出、外向度高的区域实施政策倾斜和重点培育,再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转型升级基地,为促进全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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