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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7-22 13:39:14   浏览次数:1804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近期,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历史机遇,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省情,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在认真学习、调研借鉴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针对制约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突出问题,研究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6月6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实施意见》是国务院《意见》在我省的具体化和特色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加工贸易,但又不局限于加工贸易,对照国务院《意见》落实到位,并结合我省实际充实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实施意见》突出特点

    (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实施意见》强调双向开放,一方面是“引进来”,继续加大开放招商力度,大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进一批龙头项目,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集群;一方面是“走出去”,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载体有序开展对外合作。

    (二)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实施意见》多次提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解决当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强调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推动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拓展加工贸易内涵和外延,推动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对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也作了工作安排,提出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等。

    (三)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起草过程中,我们对省内部分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对当前制约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困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收集了来自部门、重点企业的很多政策建议,提出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措施相对比较具体,就是为了提高可执行、可操作性,便于落实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承接转移扩大“增量”,通过转型升级提升“存量”,逐步实现“优进优出”,推动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对外贸易调结构、转动力、提质量、稳份额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推进“贸易强省”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到2020年,全省加工贸易总量在稳增长的同时,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初步实现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内外销并举转变,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推动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实施意见》重点任务

    (一)大力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加工贸易是承接产业转移、带动产业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载体。前几年,我省强力推进开放招商,引进了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一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推动了我省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我省承接产业转移仍面临着很好的机遇,我们认为我省仍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因此《实施意见》中首先提出大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从研究制定支持梯度转移政策、积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活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详细措施。

    (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稳定传统优势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水平;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内外资企业共生共融,进一步提升原有产业链整体运行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单向主动营销转变;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市场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促进加工贸易对外合作,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优势产能,延伸产业链条。

    (三)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加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学习借鉴广东等先进省份加工贸易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有关创新制度,加快推进我省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等,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化法治环境,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三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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