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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6-7-22 13:40:52   浏览次数:1952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精神,近期,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和潜力的领域,也打破了原有的经济格局,出现了线上线下、行业之间、环节之间、区域之间开放融合的趋势,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网络交易虚拟化、隐蔽化、跨区域、跨行业等特点,使互联网也越来越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灾区,形成了跨行业、跨环节、跨区域违法犯罪的特征,违法主体身份更加隐秘,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为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77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我省《实施方案》力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77号文件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 通过开展净网利剑清网等系列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三、《实施方案》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强调突出重点,提出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查,打造“豫货通天下”品牌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和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通过强化企业责任、提升监管能力,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为我省互联网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河南省智能终端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打造跨境电商国检监管系统。二是加强执法协作,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信用信息记录,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利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公开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用信息。加强政企沟通与协作。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和有序跟踪推进等工作要求,并明确了时间进度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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